【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鋰電池飛機托運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帶電池的東西可以托運嗎
2、飛機 電池到底可不可以托運?
3、鋰電池要帶上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鋰電池飛機托運規(guī)定》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帶電池的東西可以托運嗎
這個需要看帶什么樣子的電池,以及帶電池的具體物件類型。
1、不允許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2、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內(nèi)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
3、旅客可以攜帶等質(zhì)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4、對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5、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此外,每一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shù)量: 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 對于鋰離子電池,其等質(zhì)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
當然,需要更詳細或是不同時間情景下,不同航空公司規(guī)定下,還可能略有不同,在乘坐前,最好先跟要乘坐的航空公司溝通咨詢一下更為妥帖。
飛機 電池到底可不可以托運?
關于鋰電池不能航空托運有下面幾點原因:
1、鋰電池不能走快遞的航空運輸是因為某次某快遞公司托運的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爆炸了,然后郵政總局還是民航來著限制鋰電池的航空運輸了;
2、鋰電池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確保其安全性,但是如果遇到嚴重老化的、短路、大電流放電、高溫環(huán)境等情況則有可能發(fā)生自燃或爆炸,這樣的新聞報道不少,通常來說劣質(zhì)的、偷工減料的鋰電池更容易出問題;
3、 根據(jù)中國民航局下發(fā)的《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個人自用的內(nèi)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及備用電池可與行李一起攜帶登機,但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鋰電池要帶上飛機還是要托運?
鋰電池不要帶上飛機,也不能托運。
飛機托運注意事項:
不準托運或隨身攜帶的物品,旅客不得在拖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nèi)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zhì),磁性物質(zhì),各種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它各種帶有攻擊性的武器,軍械、警械管制刀具、國家規(guī)定的其它禁運物品。
擴展資料:
乘坐國內(nèi)航線: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頭等艙旅客可免費托運40公斤行李,公務艙旅客可免費托運30公斤行李,經(jīng)濟艙旅客可托運20公斤行李。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乘坐國際航線:經(jīng)濟艙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20公斤,經(jīng)濟艙持學生護照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的行李限額為30公斤;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30公斤;頭等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40公斤。但當目的地為美洲時,其托運行李可以為兩件,每件不超過23公斤,單件行李三邊長度和不超過158厘米。當超過時,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
飛機上攜帶鋰電池的規(guī)定?
鋰電池是第9類雜項危險品!國際上許多機構(gòu)如聯(lián)合國(UN)、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國際海事組織(IMO)、歐洲陸運協(xié)會(ADR)等,均對鋰電池安全運輸作出明確要求。其中,鋰電池航空運輸主要遵循依據(jù)為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和我國《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MH/T1020-2018)。
1、鋰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
除試驗樣品外,任何一種型號的鋰電池芯或鋰電池在交付航空運輸前,均應通過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38.3節(jié)要求的系列測試(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等),并提供UN38.3試驗概要,2020年1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
2、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危險貨物包裝
電池芯和電池必須放置于可將其完全封閉的內(nèi)包裝中,再放入堅固硬質(zhì)外包裝,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試驗。標注(UN 3480, PI965 Section IA or IB)的鋰電池和鋰金屬電池(UN 3090, PI968 Section IA or IB)不允許與第1類爆炸物質(zhì)、第2.1類易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1類易燃固體、第5.1類氧化劑等危險品貨物包裝在同一個外包裝中。具體按照《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965-970項執(zhí)行。
3、加貼鋰電池標記和標簽
鋰電池9類標簽
鋰電池標記
僅限貨機運輸標簽
溫馨提示: 2019年1月1日起必須使用新版鋰電池標簽和第九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簽,舊的鋰電池操作標簽作廢。
4
應采取措施保護電池芯和電池防止發(fā)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裝內(nèi)與導電材料接觸,導致發(fā)生短路);必須采取防意外啟動措施。
5
被制造商識別為存在安全缺陷或已經(jīng)損壞,有可能產(chǎn)生危險放熱、著火或短路的電池芯和電池禁止空運(如因安全原因被制造商召回)。
6
除非始發(fā)國和經(jīng)營人所在國主管當局批準,廢舊鋰電池和回收或銷毀的鋰電池禁止空運。
7
批量生產(chǎn)之前的原型鋰電池或電池芯,當出于試驗目的予以運輸時或低產(chǎn)量(即年度生產(chǎn)量不超過100個)的鋰電池芯或電池,沒有經(jīng)過UN38.3測試的,如果經(jīng)始發(fā)國有關當局的批準并且滿足P910要求的,可僅限貨機運輸。
電動車鋰電池怎么托運 電動車鋰電池郵政可以托運嗎
1、電動車鋰電池必須符合規(guī)定才可以寄??梢哉亦]政寄。
2、《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第四條允許航空郵寄的鋰電池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安裝在設備中;(2)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3)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4)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5)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合計鋰含量不超過2克;(6)每個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所屬類型證明滿足聯(lián)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第38.3小節(jié)規(guī)定的每項試驗的要求。無論鋰電池所含的鋰電池芯是否通過上述試驗,該鋰電池必須通過試驗。
關于《鋰電池飛機托運規(guī)定》的介紹到此就結(jié)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