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機員的職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2、航空人使命擔當責任演講稿
3、飛機機長的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機員的職責》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 2、航空人使命擔當責任演講稿
- 3、飛機機長的職責是什么?
- 4、作為民用航空人員應具備哪些責任意識
- 5、飛機機務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 6、航空運輸合同托運人應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一、最高指揮權:
航空器所載人員中,最高指揮權只能歸屬一人,機上的一切活動都在他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這個人就是責任機長?;诒Wo民用航空器極其所載人員和財產(chǎn)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都明確了機長的最高指揮權和領導權威,以便其履行對機上人員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應急處置等具體職責?!睹裼煤娇辗ā访鞔_規(guī)定了這一指揮權的對象,即機上所載所有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和其他隨機工作人員、機上所載旅客。無論在正常運行過程中,還是遇險活緊急情況下,機長在其權值范圍內(nèi)所下命令,上述人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
二、最終決定權:
根據(jù)我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長的最終決定權主要體現(xiàn)在
1.起飛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前機長應對民用航空器實施必要的檢查,未經(jīng)檢查不得起飛。機長發(fā)現(xiàn)民用航空器、機場、氣象條件等不符合規(guī)定,不能保證飛行安全的,有權拒絕起飛?!?/p>
2.航空器處置權
《民用航空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做出處置?!边@里所指對民用航空器做出的處置,是指在事先沒有計劃安排得情況下,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進行諸如中斷起飛、實施復飛、改變航向、迫降等特殊情況的處理。
3.機組人員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7條明確規(guī)定:“機長發(fā)現(xiàn)機組人員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的,為保障飛行安全,有權作出調(diào)整?!边@里所指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主要指由于理論知識、飛行技術、飛行作風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狀況等不適宜執(zhí)行此次航班飛行任務的情況。
三、治安管理權:
我國《民用航空法》規(guī)定,機長的職責包括對飛行中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nèi)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chǎn)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機長的治安管理權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犯罪或違法活動的控制權
《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公約都規(guī)定了在飛行的航空器上發(fā)生的違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擾民用航空的犯罪行為。我國《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樣的規(guī)定。機長有理由認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將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時,可對犯罪或違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權其他機組人員進行協(xié)助,甚至請求或授權旅客給予協(xié)助。
1.違法嫌疑人驅(qū)離權
對于危害或者能夠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員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違法嫌疑人,機長有權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國家的領土上令此人離開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為人移交權
《東京公約》規(guī)定,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nèi)發(fā)生觸犯登記國刑法的嚴重犯罪,不論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機長有權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締約國的主管當局。
3.免除責任權
只要機長治安權的行使符合《東京公約》的規(guī)定,就會被施以免責保護。被免責人員包括機長、其他機組成員、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經(jīng)營人、本次飛行租機人或包機人,被免除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機長的其他權力還包括受委托轉遞外交郵袋、以航行日志作為運行證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內(nèi)作為公司代表辦事等方面。
航空人使命擔當責任演講稿
大家好!
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責任在于擔當
責任如陽光,能激發(fā)潛能;責任如甘露,能凈化心靈;責任如燭光,能照亮人生。勇于擔當,源于強烈的事業(yè)心、責任感。沒有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崇高追求,沒有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tài),沒有舍身忘我的拼搏精神,事業(yè)是不可能成功的。一個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走上了工作崗位,就意味著肩挑擔子,背負責任。
古人云,“大事難事看擔當,順境逆境看襟懷”。對于應負的責任,迎著風險也要干好,實踐擔當?shù)木?,提升擔當?shù)哪芰?,做到敢擔當,能擔當,會擔當,善擔當。自古以來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就有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為準的責任意識、擔當精神。花木蘭替父從軍體現(xiàn)的是一位兒女對父母、對家庭的責任;精忠報國體現(xiàn)的是南宋名將岳飛對國家的責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體現(xiàn)的是范仲淹對人民的責任。
責任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約束、一種使命。做人有責任,做事有責任,干社區(qū)工作則更應有責任。責任是什么?責任就是份內(nèi)應做的事情,是崗位職責范圍內(nèi)應承擔的任務,是“在其位”應當完成的使命,是“食俸祿”必須不講任何條件任何價錢去做好的工作。不論其范疇多么廣泛,也不論其內(nèi)涵多么豐富,責任都既是一種客觀需要,也是一種主觀追求;既是自律,也是他律。正因為如此,我們說,責任是成就事業(yè)的可靠途徑,是實現(xiàn)人的全面發(fā)展的必由之路。
那么,作為社區(qū)工作者,我們必須時刻認清責任,不畏責任,勇于承擔責任,樂于承擔責任。工作中面對困難,毫不退縮,相信自己,熱衷挑戰(zhàn)。因為我們有了強烈的責任心,所以對待每一位來辦事的居民,我們做到熱情、細心、耐心,對待居民來辦的每一件事,我們做到做到盡最大能力解決居民困難。因為在我們心里始終有這樣一種執(zhí)著的信念:這是我們的工作,我們就有一種責任。說高尚點,這是對群眾負責!對黨和政府負責!對歷史負責!你能夠擔當起為人民服務的責任。說自私點,這是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對自己的人品負責,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如果只把工作當作一件差事,或者只把目光停留在工作本身,那么即使是從事最喜歡的工作,你依然無法持久地保持對工作的激情。社區(qū)工作是平凡的、瑣碎的、枯燥的、艱苦的。然而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就是選擇了辛苦,選擇了責任。我們的工作,盡管辛苦但卻很有意義,當社區(qū)居民滿意的離開,當居民的困難得到解決,誰還能說你的努力、你的工作沒有意義?
沒有做不好的工作,只有不負責任的人。與有些工作相比,干社區(qū)工作可能是辛苦一些。但既然天賦大任于我輩,我們就必須不僅視責任為約束、為義務,嚴守責任,同時還必須自覺把盡責的過程當作修煉的過程,把履職的過程當作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過程,在負責任、盡責任的奉獻中實現(xiàn)人生的價值、享受人生的快樂。
記得美國前總統(tǒng)林肯說的一句話:“每一個人都應該有這樣的信心:人所能負的責任,我必能負;人所不能負的責任,我亦能負。如此,你才能磨煉自己,求得更高的知識而進入更高的境界。”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飛機機長的職責是什么?
機長當然是飛機駕駛員、飛行員了。
飛行員的技術職稱有:第二副駕駛、第一副駕駛、正駕駛
機長是一種職條,而且是執(zhí)對具體的一個航班而言,帶有臨時性。
每次飛行,空勤人員應當編成機組,機組由機長領導。機長由正駕駛員擔任。如果機組中有兩名以上正駕駛員,必須指定一名為機長。
在執(zhí)行飛行任務期間,機長負責領導機組的一切活動,對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chǎn)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務質(zhì)量和完成任務負責。機組全體成員必須服從機長命令,聽從機長指揮。
作為民用航空人員應具備哪些責任意識
作為民用航空人員應具備道德和法律的責任意識。責任意識是民用航空人員必須具備八種安全意識的核心。要求一個人應該知道什么該做和什么不該做,包含有兩層意思,應盡的義務,分內(nèi)應做的事,應承擔的過失。機長是執(zhí)行航班任務機組的最高管理者、保障航班飛行安全的最高責任者、實施飛行操作的最高指揮者,這是民航法規(guī)所賦予的崇高職責。民用航空人員只有將安全飛行、保障旅客生命安全作為他們的最高職責,旅客才能夠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條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機長負責,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chǎn)的安全。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nèi)發(fā)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都應當執(zhí)行。第九十五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zhì)量。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應當教育和要求本企業(yè)職工嚴格履行職責,以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的服務態(tài)度,認真做好旅客和貨物運輸?shù)母黜椃展ぷ?。旅客運輸航班延誤的,應當在機場內(nèi)及時通告有關情況。
飛機機務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飛機機務人員的主要職責為保障航空機務系統(tǒng)飛行安全,機械原因飛行事故萬時率控制在0.1以下,飛機完好率始終保持在80%以上。
航空機務人員分為機務外勤和機務內(nèi)勤:
1、機務外勤。機務外勤指的是機務維修人員。其主要工作為在地面上擔任航空器機體、發(fā)動機及通信電子維護工作的人員,民航法上稱之為「地面機械員」。外勤人員對每架飛機作過夜檢查,要依過夜檢查卡逐條逐項執(zhí)行當天的總檢查。有時亦需對其他航空公司飛機作過境檢查、過境維護工作。外勤機務人員大部分都是在戶外一機坪工作。
2、機務內(nèi)勤。內(nèi)勤人員則是在航空公司維護工場工作,負責飛機三、四級維護工作,亦即對飛機結構及系統(tǒng)依編列之工作項目做一次較重大之預防性檢查及必要修護,其中包括非破壞性檢驗、試驗量測或校準、航空器翻修、航空器上每一部份均須試測及檢查、系統(tǒng)組(零)件之翻修與更新等。
擴展資料:
《航班正常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發(fā)生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后,承運人或者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照下列情形為旅客提供食宿服務:
(一)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diào)配、機組等承運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務。
(二)由于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fā)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xié)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三)國內(nèi)航班在經(jīng)停地延誤或者取消,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經(jīng)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四)國內(nèi)航班發(fā)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承運人均應當向備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務
航空運輸合同托運人應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一、《華沙公約》明確規(guī)定了承運人應承擔責任的三種責任形態(tài):
(1)旅客人身傷亡。
因發(fā)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2)行李、貨物滅失
、損壞。
對旅客托運的行李、隨身攜帶物品或貨物在航空運輸期間毀滅、 遺失或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承運人應當對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有正當理 由”,不構成延誤責任,舉證責任由承運人承擔。
(3)延誤。
旅客人身傷亡、行李或者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和承運人對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延誤造
成的損失既是承運人違反航空運輸合同的行為,也是承運人侵犯旅客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行為,
存在責任競合。對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無論何人就航空運輸中發(fā)生的損失提起訴訟,
也無論其根據(jù)航空運輸合同提起訴訟,還是根據(jù)侵權行為法提起訴訟,還是根據(jù)民航法或者有關的國際公約提起訴訟,均只能依照民航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賠償責任限額提起訴訟。航空運輸?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shù)竭_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算。
二、承運人負有強制締約義務、安全、正點運輸義務和合理運輸義務,
作為航空運輸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旅客、托運人、收貨人則應履行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基本義務。航空運輸合同在實質(zhì)上體現(xiàn)為明示存在的航空運輸憑證、公示生效的航空運輸條件和公布實施的航空法律法規(guī)三者的有機結合,在形式上以合法獲得承運人填開的航空運輸憑證為航
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jù)。航空運輸合同種存在大量格式條款。承運人如企圖在航空運輸合同中通過合同條款免除承運人的法定責任或降低法定的賠償責任限額,這種條款被法律認為是無效的,但不影響航空運輸合同的有效性。
關于《航機員的職責》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