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貨物索賠》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2、春秋航空延誤險怎么賠
3、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貨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貨物索賠》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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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原則是什么?
一、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1、 因發(fā)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旅客的人身傷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狀況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2、因發(fā)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因發(fā)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運行李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旅客隨身攜帶物品或者托運行李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3、因發(fā)生在航空運輸期間的事件,造成貨物毀滅、遺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滅、遺失或者損壞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擔責任: (一)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 (二)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 代理 人以外的人包裝貨物的,貨物包裝不良; (三)戰(zhàn)爭或者武裝沖突; (四)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與貨物入境、出境或者過境有關的行為。 4、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種措施的,不承擔責任。 5、在旅客、行李運輸中,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傷提出賠償請求時,經承運人證明,死亡或者受傷是旅客本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樣應當根據造成或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在貨物運輸中,經承運人證明,損失是由索賠人或者代行權利人的過錯造成或者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一者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或者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二、航空運輸的 訴訟時效 是多少? 1、航空運輸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之日起計算。 2、由幾個航空承運人辦理的連續(xù)運輸,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貨物的每一個承運人應當受本 法規(guī) 定的約束,并就其根據合同辦理的運輸區(qū)段作為 運輸合同 的訂約一方。 3、對前款規(guī)定的連續(xù)運輸,除合同明文約定第一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外,旅客或者其 繼承人 只能對發(fā)生事故或者延誤的運輸區(qū)段的承運人提起 訴訟 。 綜上所述,航空公司應以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管理航班,并保證在航空運輸途中乘客和行李的安全。一旦不幸發(fā)生事故,航空公司要按照 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原則 履行賠償義務。如果航空公司沒有承擔應盡的責任,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訴訟有效期最久為兩年。
春秋航空延誤險怎么賠
春秋航空客服電話:95524
一、飛機延誤險申請方法
1、被保險人必須在30天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申請理賠。
2、填寫申請表,提交保險單以及個人的身份證明,出示航空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出具的延誤時間及原因的書面證明。
3、有時候,還需出示商務旅行證明等資料。
4、資料遞交齊了之后,在10日內得到保險公司的回復。
5、航班延誤險條款相對簡潔,理賠程序并不復雜,審核時間也很短,只要材料完備,一些保險公司甚至可以當場理賠。準備材料基本上都是航空公司的延誤證明、索賠登記表、機票復印件、登機牌以及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飛機延誤險賠償標準
依據中國航協《航空運輸服務質量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guī)范(試行)》:
1、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2、航班延誤經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機務原因、航班調配、運輸服務、機組等原因;
3、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濟補償范疇。
4、對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補償,各個航空公司是不同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詳情您可以聯系保險公司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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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貨物運輸賠償標準
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guī)——總局第50號令
第七章貨物不正常運輸的賠償處理
第四十五條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
(一)貨物沒有辦理聲明價值的,承運人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賠償最高限額為毛重每公斤人民幣20元。
(二)已向承運人辦理貨物聲明價值的貨物,按聲明的價值賠償;如承運人證明托運人的聲明價值高于貨物的實際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四十六條超過貨物運輸合同約定期限運達的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第四十七條托運人或收貨人發(fā)現貨物有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情況,收貨人應當場向承運人提出,承運人應當按規(guī)定填寫運輸事故記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有索賠要求,收貨人或托運人應當于簽發(fā)事故記錄的次日起,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要求。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時應當填寫貨物索賠單,并隨附貨運單、運輸事故記錄和能證明貨物內容、價格的憑證或其它有效證明。
超過法定索賠期限收貨人或托運人未提出賠償要求,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第四十八條索賠要求一般在到達站處理。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應當在兩個月內處理答復。
不屬于受理索賠的承運人接到索賠要求時,應當及時將索賠要求轉交有關的承運人,并通知索賠人。
國際空運索賠如何處理?
航空貨物運輸所承運的貨物,由托運方交承運方起,承運方即對所運物負有責任,直至承運方將貨物交收貨方為止,這一段時間稱為承運責任其間。因裝卸、運送、保管、交付過程不妥善,而發(fā)生貨物損壞或丟失事故,稱作貨損貨差。
航空公司是承運人,航空運單是交貨憑證,作為航空運輸代理如外運公司,也有自己的運單(空運上又稱航空分運單),航空運單和航空分運單背面,均有責任劃分和賠償條款。
1、航空貨物運輸中,如果發(fā)生貨損貨差,首先追查責任方,是代理責任還是承運人責任,不論是哪方責任一般均按《華沙公約》條款進行賠償,也就是按航空總運單、分運單背面條款進行賠償,一般根據貨物計費重量,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貨主向保險公司提賠(即貨物在處運前辦理了保險)。
2、進口貨物在卸機后,如有殘損或短少,民航須在48小時內向飛機承運人提出。
3、外運公司作為貨主代理人,應盡力維護貨主利益,在與民航交接貨物時,發(fā)現貨物外包裝有破損或件數短少時,應在接貨同時,取得民航貨運的商務記錄,屆時憑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賠。
4、航空快件的運輸與一般貨物運輸一樣也有索賠條款,每個代理的快件運單背面均有說明。如果快件在傳遞過程中丟失,也要追查在哪個環(huán)節(jié)上丟失,責任方在哪里。每份國際快件的最高賠償為100美元。凡是委托外運公司快件代理出口的塊件,如有丟失,外運公司一般免費提供一次寄件。
5、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根據華沙公約的規(guī)定,在貨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收貨人或有關當事人應于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之內提出書面通知。在延遲交貨的情況下,收貨人應于貨物收到之日后14天之內提出索賠通知。如在以上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則作為托運人放棄該項索賠。
6、1955年的《海牙議定書》對托運人提出的書面通知做了修改,由原來的7天該為14天,延遲交貨由原來的14天改為21天。訴訟在兩年內提起,即從貨物到達之日,或從運輸終止之日起,過了該期限沒有提起訴訟,則作為托運人放棄了該項訴訟權利。
在空運過程中,經常會接到客戶由于貨物發(fā)生延誤或遺失而向貨運代理提起的索賠要求,索賠事宜不能得以及時妥善處理將嚴重影響與客戶的關系,甚至失去客戶,但在處理過程中,貨運代理的利益往往與客戶的利益或要求相矛盾的,解決矛盾就成處理索賠的關鍵。
因此,首先應該明確那些索賠是貨運代理的受理范圍內。按照《華沙公約》和《海牙議定書》規(guī)定,由IATA統(tǒng)一制訂并印在航空運單的運輸契約第二十條指出,運單中指明的收獲人遇到下列情況時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承運人作出書面投訴,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作出書面投訴,即被視為是自動放棄了應享有的權利。
1.第十三條(3) 規(guī)定:“如果承運人承認貨物已經遺失或貨物在應該到達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達,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行使運輸合同所賦予的權利?!?/p>
2.第二十六條(1)規(guī)定:“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貨物時沒有異議,就被認為行李或貨物已經完好地交付,并和運輸憑證相符?!?2)規(guī)定:“如果有損壞情況,收件人應按在發(fā)現損壞后,立即向承運人提起異議,最遲應在貨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誤,最遲應該在貨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十四天內提出異議。
3.第十二條(4)及十三條規(guī)定:“收貨人一旦接受航空運單并提取貨物后,托運人對貨物的處置權即告終止,”此時只能由收貨人行使向承運人投訴,提出索賠的要求的權利;“但是如果收貨人拒絕接受貨運單或貨物,或無法同收貨人聯系,托運人就恢復他對貨物的處置權?!奔粗挥性诖朔N情況下托運人才能有權向承運提出投訴與索賠。而目前貨運代理所遇到的通常都是收貨人提取貨物后再由托運人向貨運代理轉達的口頭或書面投訴,在這種情況下,貨運代理應當拒絕受理,以免最終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反而延誤了規(guī)定的索賠期限。這一點很重要。
其次,要處理好兩個關系:
1.國際貿易與國際貨物運輸的關系。國際運輸是國際貿易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產生直接的影響。但就其索賠程序來說,與貿易索賠程序是分開的,具有獨立性,因為他們引援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是各自獨立的,貨運代理在處理索賠時經常會收到托運人以“收貨人在收到貨后,發(fā)現貨損,貨物延誤等理由拒付托運部分或全部的貨款,或取消今后的訂單等”為由,向貨運代理提出部分或全部的貿易損失。這實質上是一種貿易風險的轉嫁,貨運代理應該要求托運人用運“國際貿易法”的法律來保護其自身的利益。即使托運人或收貨人合法享有向對方提起貿易索賠的權利,也不應該將空運索賠的解決作為解決貿易問題的前提,并以此向貨運代理提出非索賠范圍內的要求。兩者本不適用同一法律范疇,托運人在航空貨運中的權利并不影響有關貿易法規(guī)定中的權利的,兩者可以同時進行,或先行處理貿易索賠。
2.運費的收取與索賠的關系,運費是托運人托運貨物時應當支付給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的費用,這是事前的行為與責任,而索賠是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或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事后的行為與權利的要求,托運人將受到國際航空運輸法有關規(guī)定的合理保護,若托運人以索賠未成未解決為由,拒付貨運代理運費是沒有依據的。
貨物不正常運輸的賠償處理
1. 由于承運人的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賠償。
a. 貨物沒有辦理聲明價值的,承運人按照實際損失的價值進行賠償,但賠償最高限額為毛重,每公斤20美元。
b. 已向承運人辦理貨物聲明價值的貨物,按聲明的價值賠償;如承運人證明托運人的聲明價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規(guī)章貨物的實際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賠償。
2. 超過貨物運輸合同約定期限運達的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運輸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
3. 托運人或收貨人發(fā)現貨物有丟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情況,收貨人應當場向承運人提出,承運人應當按規(guī)定填寫運輸事故記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有索賠要求,收貨人或托運人應當于簽發(fā)事故記錄的次日起,按法定時限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賠要求。向承運人提出賠償要求時應當填寫貨物索賠單,并隨附貨運單、運輸事故記錄和能證明貨物內容、價格的憑證或其它有效證明。
4. 超過法定索賠期限收貨人或托運人未提出賠償要求,則視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
5. 索賠要求一般在到達站處理。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提出的賠償要求,應當在兩個月內處理答復。
6. 不屬于受理索賠的承運人接到索賠要求時,應當及時將索賠要求轉交有關的承運人,并通知索賠人。
空難后貨物向誰索賠?
索賠權人和被索賠人根據《華沙公約》第13、26條、《民用航空法》第134,136條,在貨物又一個承運人單獨承運的情況下,一般應有收貨人提出索賠。在托運人因收貨人拒權貨物而恢復對貨物的處置權的情況下,托運人也有權提出索賠。如果貨物是由幾個承運人連續(xù)運輸的,則托運人有權對第一承運人提起索賠訴訟,收貨人有權對最后承運人提起索賠訴訟,并且托運人、收貨人都有權對發(fā)生貨物毀滅、遺失、損壞或延誤的運輸區(qū)段承運人提起索賠訴訟。
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38、143條,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或其代理人訂立航空運輸合同的締約承運人應當對合同約定的全部運輸承擔責任,根據締約承運人的授權履行全部或部分運輸承擔責任。因航空運輸貨物的毀滅、遺失、損壞或延誤遭受損失的人,可以對締約承運人提起訴訟,也可以對造成損失區(qū)段的實際承運人提起訴訟。對于實際承運人履行的運輸提起訴訟,既可以分別對實際承運人或締約承運人提起。但是,被提起訴訟的承運人有權要求另一承運人參加訴訟。提出索賠的地點和時間根據《華沙公約》第28條、《民事訴訟法》第28條,托運人、收貨人獲取代理人可以選擇運輸始發(fā)地、目的地、承運人住所地、主營業(yè)所在地或其簽訂合同的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索賠訴訟。但是,如果其接受承運人簽約的航空運單背面規(guī)定的管轄權條款,只能向航空運單規(guī)定的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根據《華沙公約》第26條、《海牙議定書》第15條、《民用航空法》第134條,收貨人收收獲午后因沒有發(fā)現貨物損壞或短缺而未提出異議,將被推定為托運貨物已經完好交付,并與航空貨物運單相符,但是收貨人并不因此喪失索賠的權利。如果后來收貨人能夠舉出相反的證據,證明貨物的損失或延誤發(fā)生在航空運輸過程中,仍然可以提出索賠。如果收貨人在收到貨物時已經發(fā)現貨物損失、短缺或延誤,對于貨物的損失、短缺,收貨人應當至遲在實際收到貨物之起14日內提出異議,對于貨物的延誤,收貨人應當至遲在貨物交付收貨人處置之日起21日內提出異議。而且,異議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或者直接寫在包括航空運單在內的運輸憑證上,或者另行提交異議通知。
因此,在收貨人收到貨物是已經發(fā)現貨物損失、短缺或延誤的情況下,在法律貴地個時間內已規(guī)定的形式向承運人提出異議,是收貨人以后行使索賠權的前提條件。除非承運人存在意圖阻止收貨人或托運人按時提出書面異議的欺詐行為,收獲時已經發(fā)現貨物損失、短缺或延誤的收貨人,或依法恢復貨物處置權的托運認未在上述期間內書面提出異議,將喪失索賠權利,不能再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訴訟。
應當指出得失,貨物的毀滅、遺失與貨物的損壞、延誤有所不同。由于承運人已經先于收貨人知道貨物毀滅或遺失的事實,且收貨人再也無法收到貨物,法律不要求收貨人提出異議。根據《民用航空法》第120條,如果承運人承認貨物已經一時,或者貨物在應當到達之日起7日后仍為到達(推定遺失),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形式航空運輸合同賦予的權利,即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直接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根據《華沙公約》第29條、《民用航空法》第135條,不論屬于哪中期光,收貨人、托運人提起航空運輸糾紛訴訟的實效都是兩年。超過兩年的,法律不與保護。這兩年的訴訟時效,一般從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之日起算。如果航空器沒有到達目的地點或無法確定是否到達目的地點,則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之日起算。在航空器發(fā)生事故,被迫終日運輸的情況下,則從終止運輸之日起算。提出索賠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有關法律、國際公約未就收貨人、托運人提出索賠時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做出具體規(guī)定。實踐中,可以按規(guī)定《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收貨人、托運人或其代理人發(fā)現貨物遺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或延誤到達時,可以可以當場向航空公司的當地貨運部門、機場貨運部門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要求其填寫運輸事故紀錄,并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如果提出索賠要求,應當填寫貨物索賠單,詳細說明貨物的遺失、短缺、變質、污染或遲延等情況,并附具運輸事故記錄、航空貨運單和貨物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等能夠證明貨物內容、價格的憑證。
航空托運貨物竟“失蹤” 對簿公堂終獲賠償
一名客戶在汕頭機場委托一家航空公司將一批貨物托運往成都,后來發(fā)現這批貨物丟失了。雙方因賠償的問題發(fā)生糾紛,最后對簿公堂。從汕頭市龍湖區(qū)法院了解到,這起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近日已經審理終結,客戶獲賠相關貨物損失及運費等。
客戶方某稱,2005年10月27日,他在汕頭機場委托該航空公司運輸用編織袋包裝的復讀機一件,總重量為36千克,價值21600元。合同約定貨物在成都機場自提,方某支付了運費277元,但成都方面并沒有提到貨物。為此,方某請求法院判令這家航空公司償還自己的損失21600元,以及直接經濟損失1360元等。
航空公司提交的代理意見認為,本案作為典型的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合同是成立的。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賠償額最高每公斤20元。方某提出貨物損失21600元,既沒提供貨物實際名稱、重量、金額等證據,又沒有其它法律依據,航空公司不予認同。方某提出直接經濟損失1360元,也不能證明是貨物丟失所必然產生的損失。
經審理查明,2005年10月27日,方某在汕頭機場委托航空公司運輸貨物時,在《貨物托運單》中填寫貨物名稱為“復讀機一件”,總重量為36千克。合同訂立并支付了運費后,這批貨物當天已運往成都,但貨物丟失。之后方某兩次分別利用該航空公司提供的免費機票和自己購買的自深圳至成都的機票,前往成都處理相關貨物丟失事宜。
龍湖法院認為該航空公司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貨物,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有關規(guī)定,對貨物的賠償受賠償責任限額限制。并參照《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guī)則》,由于方某在托運貨物時未聲明貨物價值,應以貨物毛重每千克人民幣20元作為賠償標準,即賠償貨物損失720元。同時,方某為處理貨物丟失事宜曾自己前往成都并支出了路費,屬于該項損失的間接損失,這家航空公司應當賠償這筆車票費和機票費。為此,該法院日前作出判決:由該航空公司賠償方某貨物損失720元、運費277元和車票機票款1360元。
噩耗,東航搭載132人客機發(fā)生事故,飛機事故將如何賠償?
根據央視新聞消息,3月21日下午,一架東航搭載132人的波音737客機在廣西梧州藤縣發(fā)生事故,并引發(fā)山火。目前救援隊伍已經集結正在靠近,傷亡情況暫時未明。
在此希望相關機組人員和乘客能夠幸存并得到救援,沒錯,雖然十分渺茫,但我們不能放棄希望。
機票是否包含保險?
一般來講,我們購買的機票當中有一部分是屬于飛機保險費,也屬于強制險,功能上綜合了運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特點,集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于一身,但我們在網上購買機票時都會有一個額外的交通險,這部分就由乘客自己決定是否購買,一般是強烈建議大家購買的,20元的保額基本都是百萬標準起,如果出現問題可以給家人留一筆可觀的財富,不至于因家人的離去在生活上措手不及。
飛機失事如何賠償和賠付標準?
一般情況下,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航空公司的賠償和相關保險的賠償。其中保險的賠償上,無論是航空意外險還是我們日常購買的意外險、重疾險等都會賠付,而且基本不會存在拒賠的可能。
賠償標準上,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guī)定》,航空公司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不超過40萬元,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為3000元,托運行李和運輸物品的賠償責任為每公斤100元,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賠付與保險金不存在補充關系而是并行關系,兩方面賠償互不影響。
一般除了專門的航空意外險,隨著全民保險意識的提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會購買很多普通的出行意外險和終生或定期意外險,一般來講都有相應的膨脹條款,比如50萬保額的意外險可能會有50倍的專屬空難膨脹條款,受難者家屬在理賠時一定要盡量看好相應條款,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關于《航空貨物索賠》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