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UC頭條報道,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已經宣判——三星公司等被告構成對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
除了三星公司,華為還將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
UC頭條報道,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華為公司維權案一審已經宣判——三星公司等被告構成對華為公司的專利侵權,需共同賠償8000萬元
除了三星公司,華為還將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福建省某電訊公司、泉州某電器公司等相關制造、銷售企業(yè)一并送上了法庭。
華為起訴稱,2010年年初,華為就“一種可應用于終端組件顯示的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的技術方案申請了發(fā)明專利,2011年6月5日獲批,其中包括16項權利要求,有8項被三星侵犯
華為在國內市場上購買了Galaxy S7、Galaxy S7 Edge、Galaxy J5等三星手機,經過分析認為,三星這些手機的技術特征與發(fā)明專利權中的權利要求的所有技術特征一一對應。
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析,華為認為五家被告共有20多款產品涉嫌侵權,包括手機和平板。
華為認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大量制作、使用、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三星投資公司、電訊公司、電器公司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銷售、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這些行為均侵犯了華為公司對涉案專利享有的發(fā)明專利權
為此,華為要求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和三星投資公司連帶賠償8000萬元,此外還要求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連帶承擔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50萬元。
泉州中院經過審理后一審判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立即停止對華為公司享有的涉案發(fā)明專利權的侵害;電訊公司和電器公司也得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惠州三星、天津三星、三星投資公司應連帶賠償華為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并支付華為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