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專利法》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
《專利法》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10年。
實用新型與發(fā)明的不同之處在于:第一,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chuàng)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tài)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tài)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lián)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
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怎么樣區(qū)分是實用新型專利還是發(fā)明專利?
1、專利法定義不一樣:發(fā)明:對于創(chuàng)新程度較高、改進較大或者技術意義比較重大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對于具有一定結構和構造的產品,其改進只要具有相應的功能性效果。
2、申請過程有區(qū)分:發(fā)明的審查比較嚴格,需要進行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而實用新型只要通過初步審查即可。
3、保護年限不一樣:發(fā)明有效期 20年,實用新型 10年。
4、體現(xiàn)在專利號上也不一樣:目前我國專利法規(guī)定:專利號前四位是年號。第五位只能是1、2、3、8、9。其中1是指發(fā)明,2是指實用新型。后面幾位是流水號,小數(shù)的后面一位是校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