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總部所在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中國民航總局投訴電話打不通怎么辦
2、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總部所在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中國民航總局投訴電話打不通怎么辦
- 2、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怎么樣?
- 3、中國國際航協電話是多少
- 4、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組織章程
- 5、中國處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哪個業(yè)務區(qū)?
- 6、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組織機構
中國民航總局投訴電話打不通怎么辦
中國民航總局投訴電話打不通,可以撥打12326。2019年3月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馮正霖宣布,2019年3月15日起將啟動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jiān)督電話。
2019年3月,“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jiān)督電話正式開通。以后,旅客在乘機出行過程中向航空公司、機場投訴后,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答復,就可以撥打“12326”民航服務質量監(jiān)督電話進行反映。
12326電話特別針對的是旅客在投訴過程中得不到航空公司機場的回復,撥打12326后,民航局將負責監(jiān)督,保證找得到門、找得到人、找得到答案。
擴展資料:
《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
第四條 投訴受理機構包括
1、民航局
2、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消費者事務中心”)
3、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
第十三條 消費者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本辦法的投訴受理范圍;
2、投訴人應當為消費者本人。消費者委托他人投訴的,被委托人應當出示書面委托證明;
3、投訴人及被委托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及有效聯系方式;
4、投訴對象應當是本辦法第三條所稱的“被投訴企業(yè)”;
5、有具體的投訴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
6、投訴事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航總局-公眾留言-投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12326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怎么樣?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是1994-05-21在北京市注冊成立的外國(地區(qū))企業(yè)常駐代表機構,注冊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望京北路1號中國數碼港大廈3層301-305。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000X00009611Y,企業(yè)法人張保建,目前企業(yè)處于遷出狀態(tài)。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的經營范圍是:實施國際航協代理人計劃、管理有關結算和培訓業(yè)務的聯絡。不得開展經營活動收取費用。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屬于一般。
通過百度企業(yè)信用查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京辦事處更多信息和資訊。
中國國際航協電話是多少
北京市朝陽區(qū) 望京北路1號中國數碼港大廈3層
郵政編碼:100102
電話:(010)8571 9999
傳真:(010)8571 9900
中國國際航協即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北亞地區(qū)辦事處(北京辦事處)。
IATA北亞地區(qū)辦事處(北京辦事處)簡介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成立于1945年, 英文全稱為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 中文簡稱為國際航協。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是非政府、非營利性的全球航空公司的行業(yè)協會,是全世界最有影響力的航空運輸組織??偛吭O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執(zhí)行總部位于瑞士的日內瓦。目前擁有240家會員航空公司,遍及全世界126個國家,承載全球84%以上的國際航空運輸。
我國現有20 家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會員航空公司。另外本地區(qū)會員還包括高麗航空和蒙古航空。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在航空運輸各領域擁有眾多的產品和服務項目,以及經驗豐富的專業(yè)人士,不間斷地為會員航空公司和航空伙伴企業(yè)提供包括客貨運輸、財務管理、培訓、咨詢、出版物和航空運輸安全及安保等諸多方面的服務。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北亞地區(qū)辦事處,(前身為國際航協北京辦事處)成立于1994年4月15日。從最初僅處理中國代理人事務,迅速成長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五大地區(qū)辦事處(北亞、亞太、歐洲、 美洲、非洲與中東辦事處)之一,主管北亞地區(qū)所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相關事務。
國際航協北亞地區(qū)辦事處現包括: 金融與分銷服務(FDS), 機場旅客貨運及安保服務 (APCS), 安全與航行事務(SFO) ,會員與對外關系(MER), 市場與商務服務 (MACS)五大部門,服務于北亞地區(qū)(包括中國大陸、港澳臺及蒙古與朝鮮)。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官方網站為: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組織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簡稱:中國航協。英文譯名: CHINA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縮寫:CATA。
第二條 本協會是依據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以民用航空公司為主體,由企、事業(yè)法人和社團法人自愿參加結成的、行業(yè)性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核準登記注冊的全國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維護行業(yè)和航空運輸企業(yè)的合法權利,為會員單位之間及會員單位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發(fā)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的業(yè)務主管單位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接受民航總局的業(yè)務指導和國家社會團體登記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十一)中國民航總局委托承辦的其它業(yè)務。
第六條 業(yè)務范圍 :略
會員
第七條 企、事業(yè)法人、社團法人均可成為本協會的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提出書面申請;
(三)在本協會的業(yè)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協會履行有關手續(xù);
(四)協會秘書處發(fā)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yōu)先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協會工作進行批評和監(jiān)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章程,執(zhí)行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托和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提供有關信息和數據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事先書面通知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二年不繳納會費,經催繳仍不繳納的單位或已經依法注銷的單位,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和通過會徽;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項;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yè)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情況特殊時可采用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單位依次輪流擔任。
(一)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協會工作。
(二)協會有必要設名譽理事長和顧問時,由理事會聘任。
(三)遇有必要遞補理事時,由理事會確定人選,會員代表大會予以確認。
(四)理事已離退休或準備調離原工作單位,會員單位可推薦新的人選,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五)協會設秘書處,由秘書長和辦事機構組成,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行業(yè)領域內,具有較大的影響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和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原則上不超過兩屆,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七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文件;
(二)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負責人,報理事會決定(必要時提名兼職副秘書長,報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協會的其它日常工作。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yè)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或其它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章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yè)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財務規(guī)章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yè)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yè)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經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yè)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用于發(fā)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yè)。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9日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中國處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哪個業(yè)務區(qū)?
中國處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TC3業(yè)務區(qū)
1、一區(qū),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陸及與之毗連的島嶼,格陵蘭、百慕大、西印度群島和加勒比海群島、夏威夷群島(包括中途島和帕爾邁拉),所屬城市有紐約、芝加哥、洛杉磯等。
2、二區(qū),包括歐洲全部(包括俄羅斯聯邦在歐洲的部分)和與之毗連的島嶼,冰島、亞速爾群島、非洲全部和與之毗連的島嶼、阿森松島和地處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西部并包括其在內的亞洲部分,所屬城市有莫斯科、巴黎、倫敦、柏林等。
3、三區(qū),包括除二區(qū)已包括部分的亞洲全部和與之毗連的島嶼,東印度群島的全部、澳大利亞、新西蘭和與之毗連的島嶼、以及除一區(qū)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島嶼。所屬城市有北京、東京、上海、香港等。
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的組織機構
中國航協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領導職務。秘書處下設綜合人事部、財務部、研究部、市場部、培訓部、交流部6個部門。分支機構有航空安全工作委員會、通用航空分會、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分會、航空油料分會、飛行乘務員委員會、航空食品分會、法律委員會、收入會計工作委員會、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和航空貨運發(fā)展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在華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東北和新疆分別設有代表處。
關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總部所在地》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