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英國人弗雷德里·亨德里·佩奇在一戰(zhàn)期間設計的一種雙發(fā)轟炸機,因為是雙翼的,所以折疊方式不是向上折疊而是向后。因為這種飛機沒有具體的型號(當時飛機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英國人弗雷德里·亨德里·佩奇在一戰(zhàn)期間設計的一種雙發(fā)轟炸機,因為是雙翼的,所以折疊方式不是向上折疊而是向后。因為這種飛機沒有具體的型號(當時飛機種類不多,大多數(shù)是以設計師的名字命名的),所以無法找到圖片,直接搜索人名除了百科詞條之外基本上就只有重名的小豬佩奇了。但類似結構可以參考二戰(zhàn)時期的劍魚式魚雷機
二戰(zhàn)時期航母上怎么看不到疊翼式戰(zhàn)斗機呢?疊翼飛機是什么誰發(fā)明的啊是什么時候發(fā)明的哦?謝謝
美國二戰(zhàn)的艦載機都是可以折疊的,日軍的零式翼尖可折疊,所以占的空間就大了
折疊飛機的機翼以減少空間占用,沒記錯是美國最早開始折疊機翼的
但應用領域不同,可以分別申請專利嗎
1、確定技術領域本質上是由技術問題決定的,而不是由專利實際的應用領域決定的。
比如說,一種方形的容器,可以用在辦公用品領域盛放飲料,也可以用在洗浴用品領域盛放洗浴液,也可以用在冶煉領域盛放金屬熔液。從技術問題上看,前兩個應用解決的問題是一樣的,都是盛放普通液體,因而它們屬于同樣的技術領域,而最后一個應用是特殊液體的盛放,它對容器的材料和強度有特殊的要求,因而屬于不同的技術領域。
2、同樣的技術領域,同樣的技術方案,只能申請一個專利;而不同的技術領域,因為解決的問題不同,其技術方案雖然結構和原理相似,但是肯定有特殊之處,因而可以申請不同的專利。這正如飛機的兩翼用在潛水艇上,因為使用的環(huán)境發(fā)生了變化,解決的問題自然不同,肯定跟用在飛機上會有不同,因而可以申請不同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