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攜帶充電寶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飛機關于充電寶的規(guī)定
2、上飛機帶充電寶的規(guī)定
3、飛機上允許帶多大的充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攜帶充電寶標準》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飛機關于充電寶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1、禁止攜帶超過2個充電寶,中國民用航空局發(fā)布的公告規(guī)定: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數量不得超過2個。2、嚴禁攜帶超額的充電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直接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須要經過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瓦特小時和沒有標明額定能量、通過已標注的其他參數也無法計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3、充電寶嚴禁隨行李托運。
法律依據:《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的通知》
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上飛機帶充電寶的規(guī)定
1、額定能量小于100Wh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對于攜帶移動電源上飛機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規(guī)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額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直接的充電寶,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帶上飛機。而充電寶都不會直接標明額定能量的,只有表明容量。所以只有經過換算,才能知道多大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
2、容量在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
以sinoele的C10充電寶為例。C10的充電寶上面會標注Capacity(容量):3.7V/10000mAh,額定能量=3.7V乘以10000mAh=37Wh,小于100Wh,符合民航局的規(guī)定,是可以帶上飛機的。同理,一般的充電寶最多的輸出電壓是5V,按照公式換算,容量=額定能量除以電壓,100Wh除以5V等于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
3、數量規(guī)定
最多能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額定能量不能大于100Wh,也就是說,旅客們最多可以攜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且總容量不超過20000毫安。
民航局對于不能攜帶充電寶的規(guī)定
1、三無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
所謂的三無充電寶就是在充電寶上沒有標明具體的生產廠家、沒有標明額定的容量、沒有標明輸入和輸出電壓,充電寶上沒有標明任何參數的,被民航局視為三無產品,一律禁止帶上飛機。
2、民航局規(guī)定,所有的充電寶一律不能托運,只能當做手提行李攜帶上飛機。
飛機上允許帶多大的充電寶?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Wh與我們一般充電寶產品上的mAh的換算為,100wh充電寶容量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是能夠帶上飛機。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guī)則》中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并計算。
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
乘坐飛機對攜帶充電寶的要求是什么?
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
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根據現行有效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guī)定》,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上述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附:
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瓦特小時(Wh),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伏特(V),標稱容量為760 mAh,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標準是什么?
坐飛機帶充電寶有如下規(guī)定:
1、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2、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2個;
3、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簡單地說就是不能托運,可以隨身攜帶;容量在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但數量不能超過2個。
擴展資料:
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規(guī)定
(一)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不具備飛行模式的移動電話(老人機、手表電話等)、對講機、遙控設備等。
(二)便攜式電腦、平板電腦(PAD)等大型電子設備僅可在飛機巡航階段使用。
(三)電子書、移動電話(智能電話)等小型電子設備可全程使用,但在飛機滑行、起飛、下降和著陸等飛行關鍵階段不允許連接配件(如耳機、充電線)。
(四)無使用限制的電子設備包括:便攜式錄音機、助聽器、心臟起搏器、電動剃須刀以及不會影響飛機導航和通訊系統的用于維持生命的電子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
關于《航空攜帶充電寶標準》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