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限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航班延誤新規(guī)
2、雇用外籍飛行人員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的暫行規(guī)定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限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 1、航班延誤新規(guī)
- 2、雇用外籍飛行人員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的暫行規(guī)定(1997修正)
- 3、九元航空行李規(guī)定
- 4、飛機延誤多久可申請賠償?
- 5、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1)
- 6、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guī)定
航班延誤新規(guī)
第十七條承運人應當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huán)節(jié)中明確告知旅客。
國內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中應當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承運人應當積極探索航班延誤保險等救濟途徑,建立航班延誤保險理賠機制。
第十九條承運人委托他人代理地面服務業(yè)務或者銷售代理業(yè)務的,應當在代理協議中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后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
第二十條承運人及其航空銷售代理人在售票時應當將旅客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準確錄入旅客定座系統(tǒng),并負責及時通告旅客航班動態(tài)信息。
第二十一條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分別制定備降航班地面服務保障工作程序和應急預案。
承運人與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有備降保障協議的,備降機場管理機構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應當按保障協議做好備降航班服務工作。
擴展資料:
1、當您的航班發(fā)生延誤、取消時,可在此自助獲得航班延誤/取消證明;
2、本查詢頁面所展示的日期和時間均為當地時間;
3、當您遇到距航班計劃起飛前三天以內的航班變更、取消時,可通過APP或網站自助獲得航班延誤/取消證明,APP或網站最多可支持航班飛行結束后一百八十天以內的查詢及打印。如您需要航班實際起飛之日起一年內的航班延誤/取消證明,您可通過填寫申請表格或致電95583咨詢詳情;
4、為了電子章的有效性,建議您選擇彩色打印;
5、國航僅提供中英文版本的證明;
6、此電子航班延誤/取消證明僅限資訊證明,國航是否提供補償及其他服務,不依據此電子航班延誤/取消證明;
7、為保證航班延誤/取消證明的完整準確,建議您于航班落地兩小時后再申請下載,在此之前,證明中可能出現“待定”字樣。
8、目前暫不支持航班長期變更、取消或調整證明的提供,如您需要此類證明,您可通過填寫申請表格或致電95583咨詢詳情;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航班延誤新規(guī)
雇用外籍飛行人員從事公共航空運輸飛行的暫行規(guī)定(1997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發(fā)展民用航空運輸的需要,保障飛行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雇用外籍飛行人員駕駛在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從事旅客、行李、貨物、郵件的公共航空運輸飛行。第三條 飛行人員是指直接操縱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等設備的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通信員、飛行機械員(工程師)。第四條 未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任何民用航空運輸企業(yè)(以下簡稱航空承運人)不得雇傭外籍飛行人員從事第二條規(guī)定的飛行。第五條 沒有取得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發(fā)的飛行人員執(zhí)照及其相應的體格檢查合格證,任何外籍飛行人員不得從事第二條規(guī)定的飛行。第二章 雇用的外籍飛行人員的條件第六條 航空承運人擬雇用的外籍飛行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其所屬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
二、持有其所屬國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運輸飛行人員執(zhí)照和與其執(zhí)照相適應的體格檢查合格證;
三、在外國民用航空運輸企業(yè)服務三年以上,并且有3000小時的飛行經歷;
四、具有以漢語或者英語進行陸空和機組之間通話能力;
五、沒有因個人失職而造成飛行事故的記錄;
六、未受過刑事處罰。第七條 擔任機長的外籍駕駛員,除具有第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其所屬國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帶儀表等級的公共航空運輸駕駛員執(zhí)照和與其執(zhí)照相適應的體格檢查合格證;
二、具有擔任國際航線機長的經歷;
三、在與申請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的航空承運人所具有的相同機型上擔任機長的飛行時間不少于500小時;
四、具有Ⅰ類儀表著陸標準;
五、具有以熟練的漢語或者英語進行航行通話的能力。第八條 擔任飛行教員的外籍駕駛員,除具備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以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與申請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的航空承運人所具有的相同機型上擔任過飛行教員;
二、總飛行時間不少于4000小時,在與申請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的航空承運人所具有的相同機型上擔任機長的飛行時間不少于1000小時。第三章 雇用申請和批準第九條 航空承運人雇用外籍飛行人員從事本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的飛行,必須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該說明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的理由,并且提交下列資料:
一、擬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符合本規(guī)定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guī)定的合適證明材料;
二、擬雇用外籍飛行人員的國籍、學歷、工作經歷以及相應的合適的證明材料;
三、航空承運人對擬雇用的外籍飛行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教育訓練計劃;
四、航空承運人擬安排與外籍飛行人員同機組執(zhí)行飛行任務的中國飛行人員的名單及其英語知識水平和會話能力的證明材料;
五、其它必要的資料。第十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接到雇用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授權承辦的部門在審核申請時,還應考慮:
一、承運人是否有合理的原因雇用外籍飛行人員;
二、擬雇用的外籍飛行人員是否適合于承運人經營范圍和經營目的;
三、申請雇用的航空承運人的中國機組成員與擬雇用的外籍飛行人員在語言上的配合能力。第十一條 航空承運人只有在接到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批準雇用的決定后,方可與外籍飛行人員簽訂雇用合同。第十二條 雇用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由航空承運人與外籍飛行人員協商簽訂,并且應該具備下列必要條款:
一、合同名稱,當事人雙方名稱、法定住址;
二、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
三、當事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四、外籍飛行人員的報酬和支付方式;
五、外籍飛行人員的醫(yī)療和人身保險;
六、合同期限;
七、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九、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上述第六項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期滿延長雇用,須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備案。第十三條 雇傭合同必須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航空承運人所在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備案。第四章 執(zhí)照的申請和頒發(fā)第十四條 受雇外籍飛行人員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申請辦理飛行人員執(zhí)照,必須提交申請書和下列證件、材料:
一、航空承運人雇用證明;
二、所屬國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飛行人員執(zhí)照及其等級證明;
三、與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相適應的有效的體格檢查合格證;
四、飛行記錄本或相應的飛行經歷合法證明;
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和聲明;
六、其它必須證明的證件和材料。
九元航空行李規(guī)定
《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中對行李的規(guī)定:
一、定義
(1)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者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2)托運行李:指旅客交由九元航空負責照管和運輸并填開行李票的行李。
(3)非托運行李:指經九元航空同意在規(guī)定的行李品種、數量、重量和體積范圍內由旅客自行攜帶進入客艙并負責照管的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
(4)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指經九元航空同意由旅客自行攜帶乘機的零星小件物品。
(5)行李票:指客票中與運輸旅客托運行李有關的部分。
(6)行李識別牌:栓掛或粘貼在托運行李上的帶有編號及始發(fā)站、終點站內容的識別標識牌。
《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第十三章 行李運輸
二、第五十五條 一般規(guī)定
九元航空承運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條件第三條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款定義范圍內的物品。
九元航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
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它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九元航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
三、第五十六條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也不得帶入客艙:
(一)危險品
1.爆炸品、爆破器材、煙火制品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氣體,包括易燃和非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
3.易燃液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飲料;
4.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性物質;
9.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0.內裝鋰電池和/或煙火材料等危險品的公文箱、現金箱、現金袋等保密型設備;
11.使人喪失能力的裝置,如梅斯毒氣、胡椒噴霧器等;
12.個人使用的醫(yī)用液氧裝置;
13.電擊武器,如泰瑟槍。;
14.裝過易燃液體燃料的野營爐燃料容器;
15.個人自用的安全火柴或打火機;
16.醫(yī)用氣態(tài)氧氣瓶或空氣瓶;
17.生產廠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鋰電池及含鋰電池的電子設備;
18.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19.九元航空規(guī)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物品。
20.國際、國內法律規(guī)定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其他危險物品。
(二)槍支,含各種類型仿真玩具槍、槍型打火機及其他各種類型帶有攻擊性的武器,但體育運動用器械除外。
(三)軍械、警械。
(四)管制刀具。
(五)活體動物,但本條件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小動物、服務犬除外。
(六)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鋰電池。
四、第五十七條 禁止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可隨身攜帶的物品
(一)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銀制品、貴重物品、古玩字畫、易碎和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樣品、旅行證件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二)充電寶、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有以下限定條件:
1.標示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于100Wh的鋰離子電池;
2.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或等于160Wh時必須經九元航空公司批準且每人限帶兩塊、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九元航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五、第五十八條 限制運輸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九元航空運輸條件的情況下,并經九元航空同意,方可接受運輸:
(一)精密儀器、電器等類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旅客堅持按托運行李運輸的,必須有妥善包裝,并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按逾重行李費收取運費。
(二)體育運動用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
(三)本條件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小動物、服務犬。
(四)外交信袋,機要文件。
(五)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
(六)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水果刀、餐刀、工藝品刀、手術刀、剪刀以及鋼銼、斧子、短棍、錘子等,應按托運行李運輸。
(七)干冰、含有酒精的飲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煙具、藥品、化妝品等。
(八)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離子電池或鋰含量超過2g但不超過8g的鋰金屬電池或電子設備。
(九)九元航空《危險品運輸手冊》規(guī)定需經九元航空批準方可攜帶的危險品。
六、第五十九條 托運行李
(一)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3.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4.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5.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
6.行李包裝內不能用鋸末、谷殼、草屑等作襯墊物。
(二)托運行李每件重量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行李,應事先征得九元航空的同意才能托運。
七、第六十條 非托運行李
每位旅客帶入客艙的非托運行李限一件,總體積不能超過20×30×40 厘米,其重量合計不超過7 公斤,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八、第六十一條 免費行李額
(一)符合本條件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非托運行李免費運輸。
(二)以托運方式運輸的行李無免費行李額,九元航空將按照本條件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收取逾重行李費。
(三)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或以其他方式證明為同行旅客的,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時,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免費行李額合并計算。
(四)殘疾人必須攜帶的輔助器具(折疊輪椅、手杖、假肢等),給予免費托運。
九、第六十二條 逾重行李費
(一)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的總重量,超過該旅客免費行李額的部分,稱為逾重行李,應當支付逾重行李費。
(二)收取逾重行李費,應填開逾重行李票。
(三)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普通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十、第六十三條 聲明價值
(一)旅客的托運行李,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100 元時,可辦理行李的聲明價值。
(二)托運行李的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限額為人民幣8,000 元。如九元航空對聲明價值有異議而旅客又拒絕接受檢查時,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收運。
(三)九元航空按照旅客聲明的價值中超過本條件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限額部分的價值的5‰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金額以元為單位,尾數四舍五入。
(四)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不包含在免費行李額內。
十一、第六十四條 拒絕運輸權
(一)旅客的行李如屬于或夾帶有本條件第五十六條所列的物品,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
(二)旅客的托運行李如屬于或夾帶有本條件第五十七條所列的物品,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三)旅客攜帶了屬于本條件第五十八條所列的物品,如旅客沒有或拒絕遵守九元航空的限制運輸條件,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接受該物品的運輸。
(四)旅客的行李如因其形態(tài)、包裝、體積、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九元航空規(guī)定,九元航空有權要求旅客加以改善;未能改善的,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
十二、第六十五條 行李檢查權
九元航空為了運輸安全原因,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在旅客未到場的情況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檢查,九元航空有權拒絕接受該行李的運輸。
十三、第六十六條 收運要求
(一)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九元航空應準確記錄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二)九元航空只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xù)時收運行李。
(三)九元航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拴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九元航空同意的旅客非托運行李,在與托運行李合并計重后,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
(四)旅客托運有運輸責任爭議的行李時,九元航空應經旅客同意,拴掛免除責任行李牌,以免除九元航空相應的運輸責任。
十四、第六十七條 行李載運
(一)旅客的托運行李,應與旅客同機運送,特殊情況下不能同機運送時,九元航空應向旅客說明,并優(yōu)先安排在載量允許的后續(xù)航班上運送。
(二)旅客的逾重行李在飛機載量允許的條件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如載量不允許,而旅客又拒絕使用后續(xù)可利用航班運送,九元航空可拒絕收運。
十五、第六十八條 小動物、服務犬運輸
(一)小動物是指家庭馴養(yǎng)的狗、貓、鳥或其它玩賞寵物。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易于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等,不屬于小動物范圍。
(二)由于本公司大部分飛機貨艙不具備供氧能力,因此不收運小動物。
(三)服務犬是指經過專門訓練為殘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協助的特殊犬,包括輔助犬、導聽犬、導盲犬。符合九元航空運輸條件的服務犬可由旅客免費帶入客艙。
(四)服務犬陪伴殘疾旅客同行時,方可按照服務犬接受運輸。每名殘疾旅客可攜帶的服務犬數量不得超過 1 只,每一航段上服務犬總數不超過1只。
(五)需攜帶服務犬乘機的殘疾旅客,應當在定座時提出申請,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前 48 小時,并提供服務犬證明和動物檢疫證明,以備查驗。
(六)殘疾旅客攜帶的服務犬,由旅客自行運到機場,殘疾旅客在辦理登機手續(xù)時需向工作人員出示服務犬的證明和動物檢疫證明。
(七)服務犬應接受安全檢查,工作人員需提醒旅客在辦理安檢前清空服務犬使用的排泄袋。
(八)殘疾旅客對攜帶的服務犬承擔全部責任。在運輸中除本公司原因外出現的服務犬受傷、患病和死亡,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九)帶進客艙的服務犬的食物和食具不占用免費行李額。
(十)帶進客艙的服務犬,應在登機前為其系上牽引繩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讓其任意跑動。在征得服務犬機上活動范圍內相關旅客同意的情況下,可不要求殘疾人為服務犬戴上口套。
(十一)符合國內運輸條件的,需提供服務犬的證明文件和需提供由檢疫檢驗單位出具的《檢疫證書》。
(十二)符合國際運輸條件的,需提供以下證明:
1.由國家動植物檢疫部門出具的《檢疫證書》《狂犬病免疫證書》;
2.出入境或過境許可證;
3.入境或過境國家所規(guī)定的其它證件(具體要求有關國家的詳細規(guī)定)。
十六、第六十九條 違章行李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中,凡夾帶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稱為違章行李。對違章行李,
九元航空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在始發(fā)地發(fā)現違章行李,九元航空要按照本條件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拒絕收運;如已承運,有權取消運輸,或將違章夾帶物品取出后運輸,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二)在經停地發(fā)現違章行李,應立即停運,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三)對違章行李中夾帶的國家規(guī)定的禁運物品、限制攜帶物品或危險物品,交有關部門處理。
十七、第七十條 行李退運
由于九元航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它航班,行李運輸應隨旅客作相應的變更,已收逾重行李費多退少不補;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行李的退運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
(一)旅客在始發(fā)地要求退運行李,必須在行李裝機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收運的行李也必須同時退運。以上退運,均退還已收逾重行李費。
(二)旅客在經停地退運行李,除時間不允許外,可予以辦理。但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費不退。
(三)辦理聲明價值的行李退運時,在始發(fā)地退還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在經停地不退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
(四)由于九元航空的原因,需要安排旅客改乘其他航班,行李運輸應隨旅客作相應的變更,已收逾重行李費多退少不補;已交付的聲明價值附加費不退。
十八、第七十一條 行李交付
(一)旅客應在航班到達后立即在機場憑行李牌的識別聯領取行李。必要時,應交驗客票。
(二)如旅客未立即領取行李,九元航空從行李到達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費。對于旅客行李中的易腐物品,九元航空有權在行李到達24 小時后予以處理。
(三)九元航空憑識別聯交付行李,對于領取行李的人是否確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費用,不承擔責任。
(四)旅客行李延誤到達后,九元航空應立即通知旅客領取,也可直接送達旅客。對延誤行李不收取保管費。
(五)旅客在領取行李時,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即為托運行李已經完好交付。
(六)旅客遺失行李牌的識別聯,應立即向九元航空掛失。旅客如要求領取行李,應向九元航空提供足夠的證明,并在領取行李時出具收據。如在聲明掛失前行李已被冒領,九元航空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二條 無法交付的行李
行李自到達的次日起,超過90 日仍無人認領,九元航空可按照無法交付行李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十九、第七十三條 行李不正常運輸的處理
(一)行李運輸發(fā)生延誤、遺失或損壞,九元航空或其授權地面服務代理人應會同旅客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或《破損行李事故記錄》,盡快查明情況和原因,并將調查結果答復旅客和有關單位。如發(fā)生行李賠償,可在始發(fā)地、經停地或目的地辦理。
(二)因九元航空原因使旅客的托運行李未能與旅客同機到達,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可協商給予旅客臨時生活用品補償費人民幣100 元。
二十、第七十四條 賠償要求
旅客的托運行李丟失或損壞,應按本條件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向九元航空或其地面服務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并隨附客票(或復印件)、行李牌的識別聯、《行李運輸事故記錄》或《破損行李事故記錄》、證明行李內容和價格的憑證以及其他有關的證明。
擴展資料:
國際行李的規(guī)定:
一、第四條 限制運輸:
(一) 無成人陪伴兒童、嬰兒、疾病旅客、孕婦、盲人、聾啞人、犯人或犯罪嫌疑人等由于身體或精神狀況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顧或在一定條件下才能運輸的旅客,只有在符合九元航空運輸規(guī)定的條件下,經九元航空預先同意并在必要時做出安排后方予載運。上述有關運輸規(guī)定和條件,可向九元航空查詢。
(二)除安全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九元航空向具有乘機條件的殘疾人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需要承運人提供下列設備設施或服務時,應在定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
1. 供航空器上使用的醫(yī)用氧氣(九元航空暫不提供);
2. 托運電動輪椅;
3. 提供機上專用窄型輪椅(九元航空暫不提供);
4. 為具備條件的殘疾人團體提供服務;
5. 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
(三) 限制運輸旅客的數量:出于安全的考慮,九元航空根據機型對每一航班限制運輸旅客數量進行相應的控制,航班座位數為101-200個時, 限制運輸旅客人數總和不得超過5人,其中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旅客人數不得超過4名 (含4名)。
本條所述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人,包括使用輪椅的殘疾人、下肢嚴重殘疾但未安裝假肢的殘疾人、盲人、攜帶服務犬乘機的殘疾人、智力或精神嚴重受損不能理解機上工作人員指令的殘疾人。
二、第五條 拒絕運輸
九元航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據其規(guī)定認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拒絕運輸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一)為遵守始發(fā)地、經停地、目的地或者飛越國家的法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旅客的行為、年齡、精神或者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或者可能給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適,或者可能對旅客本人或者其他人員的生命或者財產造成危險或者危害;
(三)旅客未遵守承運人的有關規(guī)定;
(四)旅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
(五)旅客未按規(guī)定支付適用的票價及有關費用;
(六)旅客未出示有效客票;
(七)旅客不能證明本人即是客票上"旅客姓名"欄內載明的人;
(八)旅客未出示有效的旅行證件;
(九)旅客可能在過境國尋求入境、旅客可能在飛行中銷毀其證件或者旅客不按承運人要求將旅行證件交由機組保存。
三、第六條 對被拒絕運輸旅客的安排
對被拒絕運輸的旅客,九元航空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屬本條件第五條第(一)款情形的旅客,已購客票按本條件非自愿退票的規(guī)定辦理。
(二)屬本條件第五條第(二)、(三)、(四)、(八)、(九)款情形的旅客,已購客票按本條件自愿退票的規(guī)定辦理。
(三)屬本條件第五條第(五)款情形的旅客,按本條件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由旅客補付不足的票款或稅費,或按本條件非自愿退票的規(guī)定辦理,退還旅客已支付的票款。
(四)屬本條件第五條第(六)、(七)款情形的旅客,九元航空保留扣留其客票的權利,必要時呈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
九元航空: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
九元航空:九元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總條件
飛機延誤多久可申請賠償?
4小時以上。
(1)部分航空公司實行航班晚點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在原預定航班離站時間后4-8小時(含8小時)內成行,還要向旅客提供價值300元的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200元;在8小時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價值450元購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補償,或是人民幣300元。
(2)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取消,客票的退、改、簽費用由航空公司承擔。延誤4小時以上,安排休息場所,還需要提供購票折扣、里程等值補償或現金補償。
(3)航班延誤經濟補償適用于由于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原因則指航班計劃、機務原因、航班調配、運輸服務、機組等原因。
(4)非承運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指天氣、突發(fā)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運人原因不列入經濟補償范疇。
(5)航空公司在航班晚點3小時以上時,必須向乘客提供一定數額的金錢補償,不能用簡單的食品或是代金券蒙混過關。如果是天氣原因或者航空管制導致的延誤,一般不會賠償。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晚點2小時也不會賠償。
(6)航班降落時間(航班實際到港擋輪擋時間)比計劃降落時間(航班時刻表上的時間)延遲15分鐘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況稱為延誤。
(7)航班延誤影響著航空公司的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一般使用準點率來衡量承運人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準點率,又稱正點率、航班正常率,是指航空旅客運輸部門在執(zhí)行運輸計劃時,航班實際出發(fā)時間與計劃出發(fā)時間的較為一致的航班數量與全部航班數量的比率。
參考資料
航班延誤賠兩千?想得美!.人民網[引用時間2018-5-12]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年第5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已于2021年3月4日經第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 李小鵬
2021年3月15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9號公布,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9號修改)作如下修改:
將121.481條(a)款修改為:
“(a)除本條(b)款規(guī)定外,合格證持有人在實施本規(guī)則運行中,應當建立用于機組成員疲勞管理和定期療養(yǎng)的制度及程序,保證其機組成員符合本章適用的值勤期限制、飛行時間限制和休息要求。任何違反本章規(guī)定的人員不得在本規(guī)則運行中擔任機組必需成員?!?/p>
增加一款,作為(b)款:
“(b)合格證持有人可以通過建立經局方批準的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申請?zhí)娲菊虏糠謼l款的限制和要求。合格證持有人的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應能保證不低于本章要求的安全水平,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疲勞風險管理政策;
“(2)疲勞管理及疲勞相關知識的訓練;
“(3)疲勞報告系統(tǒng);
“(4)飛行員疲勞監(jiān)控系統(tǒng);
“(5)疲勞相關不安全事件報告程序;
“(6)系統(tǒng)有效性評估?!?/p>
(b)款修改為(c)款,增加一項,作為第(10)項:
“(10)疲勞風險管理系統(tǒng)(FRMS),是一種以科學原理和運行經驗為基礎,通過數據驅動,對疲勞風險進行持續(xù)監(jiān)測和控制,保證相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保持充分警覺性的管理系統(tǒng)?!?/p>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保護旅客合法權益,維護航空運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航空信息企業(y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活動的,適用本規(guī)定。
外國承運人、港澳臺地區(qū)承運人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活動,其航班始發(fā)地點或者經停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下同)的,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負責對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實施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qū)管理局)負責對本轄區(qū)內的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實施監(jiān)督管理。第四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管理體系持續(xù)有效運行。第五條 鼓勵、支持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制定高于本規(guī)定標準的服務承諾。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公布關于購票、乘機、安檢等涉及旅客權益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第六條 承運人應當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細化相關旅客服務內容。
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規(guī)章相關要求相抵觸。第七條 承運人修改運輸總條件的,應當標明生效日期。
修改后的運輸總條件不得將限制旅客權利或者增加旅客義務的修改內容適用于修改前已購票的旅客,但是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八條 運輸總條件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客票銷售和退票、變更實施細則;
(二)旅客乘機相關規(guī)定,包括嬰兒、孕婦、無成人陪伴兒童、重病患者等特殊旅客的承運標準;
(三)行李運輸具體要求;
(四)超售處置規(guī)定;
(五)受理投訴的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
前款所列事項變化較頻繁的,可以單獨制定相關規(guī)定,但應當視為運輸總條件的一部分,并與運輸總條件在同一位置以顯著方式予以公布。第九條 承運人應當與航空銷售代理人簽訂銷售代理協議,明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標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航空銷售代理人符合本規(guī)定相關要求。
承運人應當將客票銷售、客票變更與退票、行李運輸等相關服務規(guī)定準確提供給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運人的相關服務規(guī)定。第十條 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航空銷售代理人進行核驗,不得允許未簽訂協議的航空銷售代理人在平臺上從事客票銷售活動。
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處理旅客與平臺內航空銷售代理人的投訴糾紛,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平臺內的航空銷售代理人符合本規(guī)定相關要求。第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與地面服務代理人簽訂地面服務代理協議,明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標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地面服務代理人符合本規(guī)定相關要求。第十二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地面服務代理人和航站樓商戶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符合本規(guī)定相關要求。第十三條 航空信息企業(yè)應當完善旅客定座、乘機登記等相關信息系統(tǒng)功能,確保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等能夠有效實施本規(guī)定要求的服務內容。第十四條 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航空信息企業(yè)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個人信息。第三章 客票銷售第十五條 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通過網絡途徑銷售客票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購票人所選航班的主要服務信息,至少應當包括:
(一)承運人名稱,包括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
(二)航班始發(fā)地、經停地、目的地的機場及其航站樓;
(三)航班號、航班日期、艙位等級、計劃出港和到港時間;
(四)同時預訂兩個及以上航班時,應當明確是否為聯程航班;
(五)該航班適用的票價以及客票使用條件,包括客票變更規(guī)則和退票規(guī)則等;
(六)該航班是否提供餐食;
(七)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取的稅、費;
(八)該航班適用的行李運輸規(guī)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
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通過售票處或者電話等其他方式銷售客票的,應當告知購票人前款信息或者獲取前款信息的途徑。
關于《航空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限額》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