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管制員》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2、空中交通管制員是屬于什么類型崗位,是什么單位,和公務員有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管制員》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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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促進通用航空事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范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保證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系留氣球活動,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通用航空,是指除軍事、警務、海關緝私飛行和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以外的航空活動,包括從事工業(yè)、農業(yè)、林業(yè)、漁業(yè)、礦業(yè)、建筑業(yè)的作業(yè)飛行和醫(yī)療衛(wèi)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jiān)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游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第四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guī)定取得從事通用航空活動的資格,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第五條 飛行管制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實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相關飛行保障單位應當積極協調配合,做好有關服務保障工作,為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第二章 飛行空域的劃設與使用第六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第七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根據飛行活動要求,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
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范圍、高度;
(二)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三)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四)飛行活動性質;
(五)其他有關事項。第八條 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按照下列規(guī)定的權限批準:
(一)在機場區(qū)域內劃設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二)超出機場區(qū)域在飛行管制分區(qū)內劃設的,由負責該分區(qū)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三)超出飛行管制分區(qū)在飛行管制區(qū)內劃設的,由負責該管制區(qū)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四)在飛行管制區(qū)間劃設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
批準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部門應當將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報上一級飛行管制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單位。第九條 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7個工作日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負責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3個工作日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第十條 臨時飛行空域的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的性質和需要確定,通常不得超過12個月。
因飛行任務的要求,需要延長臨時飛行空域使用期限的,應當報經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同意。
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完成后,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飛行管制部門,其申請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即行撤銷。第十一條 已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其他單位、個人因飛行需要,經批準劃設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同意,也可以使用。第三章 飛行活動的管理第十二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批準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三條 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飛行單位;
(二)飛行任務性質;
(三)機長(飛行員)姓名、代號(呼號)和空勤組人數;
(四)航空器型別和架數;
(五)通信聯絡方法和二次雷達應答機代碼;
(六)起飛、降落機場和備降場;
(七)預計飛行開始、結束時間;
(八)飛行氣象條件;
(九)航線、飛行高度和飛行范圍;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第十四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在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時,提交有效的任務批準文件:
(一)飛出或者飛入我國領空的(公務飛行除外);
(二)進入空中禁區(qū)或者國(邊)界線至我方一側10公里之間地帶上空飛行的;
(三)在我國境內進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攝影活動的;
(四)超出領海(海岸)線飛行的;
(五)外國航空器或者外國人使用我國航空器在我國境內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
空中交通管制員是屬于什么類型崗位,是什么單位,和公務員有什么區(qū)別?
空中交通管制員是指管制員執(zhí)照持有人(簡稱持照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知識、技能和經歷、資格,并從事特定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員。空中交通管制員是屬于航空公司的,屬于合同制人員,不屬于公務員。
空中交通管制員要求:
(一)最近6 個月內在管制員執(zhí)照載明地址履行工作職責的時間不少于80 小時;
(二)熟悉所有與履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職責相關、現行有效的規(guī)則、程序和資料;
(三)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崗位培訓管理規(guī)則》的規(guī)定完成有關崗位培訓并達到相關要求;
(四)上一個日歷年內接受了執(zhí)照檢查并合格;
(五)上一個日歷年內進行航線實習一般不少于2 次。
拓展資料:如何成為空中交通管制員
想當空中交通管制員需要學空中交通運輸專業(yè)。空中交通管制員執(zhí)照或者簽注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體檢鑒定,完成規(guī)定的專業(yè)培訓,通過理論考試和技能考核,獲得必要的申請經歷,并取得相應的證明文件。
空中交通管制員執(zhí)照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tǒng)一頒發(fā)和管理。
參考資料:航空局官網: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zhí)照管理規(guī)則
通航機場需要持證上崗的崗位有哪些崗位
1、駕駛員
工作內容:負責飛機的駕駛工作,確保航行安全;負責處理飛機上的意外事件、突發(fā)情況;在遇到突發(fā)情況時,根據上級的命令改變航向,確保飛機安全。
2、領航員
飛機領航員是駕駛員的“指南針”,他為駕駛員提供準確的方向,以免飛機“迷路”。
3、飛行機械人員
飛行機械員負責航空設備的日常檢查與維護,確保飛行的安全。
4、飛行通信員
主要工作職責是在飛機正常飛行或出現緊急情況時履行相應的通信程序,使用各類通信設備。
5、乘務員
空勤乘務員是在民用航空飛行器上,為旅客提供綜合服務的工作人員。
擴展資料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執(zhí)照,方可擔任其執(zhí)照載明的工作??涨谌藛T和空中交通管制員在取得執(zhí)照前,還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認可的體格檢查單位的檢查,并取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書。
航空人員應當接受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走期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經檢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繼續(xù)擔任其執(zhí)照載明的工作。
關于《航空管制員》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